警示:“讲师”也会成为非法集资的“帮凶”
本案件中,张某以讲师身份在某公司活动中以销售商品为名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返利,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,明知其宣传内容存在风险,为了获利仍然帮助曲某大力宣传,客观上由于其帮助传达了曲某的意图和精神,让投资人深信投资的可靠性,造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,最终成为非法集资的“帮凶”,构成共同犯罪。所以,如果明知公司业务是非法集资行为还要继续讲课的“讲师”需要注意了:“讲师”有风险,入行需谨慎!(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防非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)
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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